罗德曼在NBA联赛中的亮眼表现,使得球迷们为之倾心,那罗德曼是以什么样的实力斩获NBA总冠军的呢?,同样罗德曼又是怎么拿到篮板王的称号呢?那就让小编带球迷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罗德曼,全名丹尼斯·罗德曼(Dennis Rodman),1961年5月13日出生于美国新泽西州特伦顿,前美国职业篮球运动员,司职大前锋,绰号“大虫”(The Worm)。丹尼斯·罗德曼在1986年NBA选秀中于第二轮总第27顺位被底特律活塞队选中,就这样罗德曼开启了自己的职业生涯。
罗德曼在20年的职业生涯中进入过多支球队,罗德曼共5次夺得NBA总冠军,2次入选NBA全明星阵容。1991-98年间,连续七年获得NBA篮板王的称号,生涯共抢下11954个篮板,位列NBA历史篮板榜第22位,被誉为最会抢篮板的大前锋。罗德曼身高为2米03,体重99.8kg。在内线中缺乏威慑力,但是瘦小的身体让他拥有惊人的弹跳力,可以快速连续起跳,抓取更多篮板,抓取更多进攻的机会,帮助队伍抢到更多的进攻机会。罗德曼也凭借如此出色的发挥,使得球迷们喜爱,并取得了其他人难以超越的成就,如今他现以退役并在其他行业大发溢彩。
罗德曼外号花大虫,就是因为他喜欢把头发染的五花八门,也是因为这个原因让罗德曼留下诟病,而大虫罗德曼也因此而来。1988-89赛季在底特律活塞队斩获了第一次NBA总冠军,当时还被称之为坏小子军团。1989-90赛季的罗德曼赛季获得篮板数在兰比尔之后列全队第二,罗德曼帮助活塞队梅开二度再次淘汰了年轻的芝加哥公牛并最终夺得了活塞队史第二座总冠军并卫冕成功。并在1995-96赛季开始到1997-98赛季,连续三年夺得NBA总冠军,建立公牛王朝。罗德曼虽然留下了诟病,但在职业生涯中有着巨大的成就与传说,罗德曼也是一名不折不扣的NBA巨星。